合江县民政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代政府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,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、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。
(三)贯彻落实优抚政策、标准和办法,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、抚恤、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,负责烈士褒扬工作;
(四)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,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。
(五)负责退役士兵、复员干部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;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。
(六)负责组织、协调救灾工作;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;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和上报灾情;管理、分配有关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,组织指导救灾捐赠;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(七)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、政策和标准,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,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、撤销、变更和行政区划名称、地名的命名、更名,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、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,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,发布标准地名,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。
(九)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,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,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,指导村(居)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指导监督村(居)务公开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
(十)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;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、社会福利生产及其扶持保护的政策和标准;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,组织、指导社会捐助工作,指导老年人、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。
(十一)贯彻落实婚姻和收养登记、殡葬管理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;承办殡葬、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;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批报批;管理监督和检查殡葬事务工作;负责推行殡葬改革。
(十二)指导、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,负责社会服务统计管理工作。
(十三)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,政策和职业规范,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(十四)履行廉政建设职责,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。明晰职权,防控廉政风险,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,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。
(十五)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。
(十六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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